10.3969/j.issn.1674-0289.2013.03.004
中小城市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初探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文件要求: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尚未建立城建档案馆的,要按照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302号)第二十八条关于"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的规定精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含县级市)和县城,要确保设立城建档案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中小城市和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或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与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的管理职能.
小城市城建档案馆、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档案、城建档案工作、中小城市、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档案、档案室、中等城市、永久保存、人口、配备、和县、合署办公、管理职能、管理机构、工作条例、大中城市、城乡建设、县级市
G27;TU2
201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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