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289.2012.12.004
城建档案异地备份之我见
2008年针对汶川地震造成当地城建档案资料损失严重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各地重要城建档案须有异地备份"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本地重要城建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载体在异地备份、制定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应急利用。
城建档案、异地备份、档案资料、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建设部
TU984.2(地下建筑)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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