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建设项目档案报送过程中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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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重于泰山--建设项目档案报送过程中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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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1年1月30日由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其中第二章第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责任、泰山、建设项目、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国务院、整理、移交、收集、国家

TM7;G27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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