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并超越法治
“文革”结以后,中国人有一种普遍认识:“文革”的悲剧是人治的恶果,中国要想富强,人民要幸福,必得要结束人治,代之以法治.从审判“四人帮”开始,到1982年宪法的制定和一批主要法律的颁布,上世纪80年代见证了中国决心走向法治社会的开幕礼.从文化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从人治走向法治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建设,法律文化的培养,乃至整个社会框架的变化.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种转变面临着一种两难境地:这是一种全新的体验,但这种体验又必须要建立在旧的基础之上.旧的传统并非一堆废墟,它仍然充满活力,时时在制约着这种新的尝试,有时甚至规定着新的尝试的航路.而新的体验、新的追求已然成为弦上之箭,不得不发.正是在这种新旧冲突矛盾的背景下,中国的法治追求开始了步履蹒跚的X里长征.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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