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劳教”待改革
2013年8月23日,微博名人“薛蛮子”(本名薛必群)因嫖娼在京被抓.这一消息传开后,收容教育——这一公安处置卖淫、嫖娼人员的常用手段,也伴随新闻引起关注.
依照1993年9月4日国务院公布、至今仍有效力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办法》),对于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
与劳教类似,作为一种不经司法程序、由行政力量单方即可作出决定的措施,收容教育对当事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了拘役等刑罚措施.
在劳教即将废止的大背景下,同样背负程序正当性争议的《办法》,实施整整20年后,目前仍未有改变的迹象.这种现行行政法律体系中的“类劳教”措施,成为约束公权力之路上无法绕开的绊脚石.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