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据司法拍卖
最高法院一份新的司法解释,正在调整司法拍卖的利益格局.9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将拍卖标的分为三类:涉国有资产、证券类和其他资产,分别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和拍卖机构的拍卖平台实施.委托拍卖,是执行措施的一种,指的是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变现来满足债务人的债权.对拍卖行业而言,来自委托拍卖的佣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割据、委托拍卖、最高法院、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执行措施、司法拍卖、司法解释、收入来源、人民法院、评估工作、利益格局、机构、被执行人、债务人、拍卖标、债权、佣金、行业
00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1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