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网络淘凶"的法律考量
@@ 微博作为社会化媒体的一种,继博客、社交网站后迅猛发展,给我国的媒介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和变化.从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的灾情呈现到江西宜黄拆迁事件的求救信号,在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中,微博的表现无不是"见微知著",以"小局面"带动"大格局",以"微内容"带出"大影响".在新华社的报道中,微博不仅被认为开启了民意表达的新方式,而且2010年也被称作"中国微博崛起年",足见微博的影响力.
网络、重大突发事件、媒介生态环境、泥石流灾害、民意表达、影响力、新华社、新方式、微内容、社会化、舟曲、中国、灾情、信号、网站、媒体、江西、甘肃、拆迁、博客
TN9;G21
2011-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