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人力资源新政
@@ 事件回放2002年底,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国新闻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采编人员,以及2002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满50岁、具有非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闻采编人员,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使新闻采编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人力资源、新闻采编、采编人员、资格培训、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道德、政治理论、整体素质、业务技能、新闻机构、新闻出版、人员队伍、培训工作、广电总局、法律法规、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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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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