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一稿二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章第32条云:作者向杂志社投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杂志社投稿”.换句话说,就是30天内一稿不能二投.不少杂志社也单独或联合登出启事,声明对一稿二投者不发稿费、不再刊登其作品等等,以示惩戒.可是,反对归反对,一稿二投现象不仅仍然存在,而且不是个别人的行为.为何会出现这种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情况?作为期刊出版者,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长期存在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让我们跳出出版者的思维方式,从期刊发展的现状入手,对此试论一二.
杂志社、出版者、人民共和国、作品、著作权法、投稿、思维方式、期刊发展、屡禁不止、行为、通知、声明、稿件、稿费
G23;G25
2007-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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