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公园保护地役权探究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存,有的集体土地权属复杂、村落分散、人地矛盾突出,存在政府财政压力过大、原住居民权益受损、生态保护效果不佳等问题.如何满足原住居民对国家公园的土地权益需求,保障其生计水平稳定提高,是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难点.保护地役权是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尊重原住居民发展权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经营权归于有关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原经营权人获得对价补偿的用益物权.国外运用保护地役权的方法解决土地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冲突问题,为我国攻克此类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我国应当明确和细化国家公园保护地役权规则,并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保护地役权、国家公园法、集体林地地役权、管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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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本文系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制度建设与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YB047
202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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