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797.2018.07.013
监督执纪常态化的国企实践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方式,作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创新.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必须履行“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
2018-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