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边远地区公考门槛降低
9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意见》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等6条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
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政策倾斜、学历要求、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南疆地区、门槛、考试录用、措施、专业、云南、新疆、县乡、西藏、四川、青海、年龄
D63;D6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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