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昆明将重点监管年耗5000吨煤单位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租林12月5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条例》规定,昆明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依法进行节能评估,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设施,应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云南、建设单位、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综合能耗
F832.48(金融、银行)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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