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7811.2011.18.018
论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
一、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为学生代为办理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就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1]二、就业协议书的性质 就业协议书是确认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去用人单位就业、学校审核并同意派遣的书面凭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以签订就业协议的方式确定预期的就业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的签订,表明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与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达成了一致.学校参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是对毕业生就业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学校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防止或减少就业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避免有些学生与多个用人单位签约,或签约之后又随意违约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学校直接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择业、在择人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办理就业协议书有利于明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护各自的权利,维护各自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工作、用人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权利和义务、签订、就业过程、暂行规定、约束作用、维护、违规操作、双向选择、签约、劳动需求、就业意向、就业情况、积极作用、合法权益、单位就业
G47;D9
2011年河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阶段性成果之一JYB20112011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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