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435.2003.01.003
关于开发中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建议
关于退耕还林还草,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1.在草原、荒漠和高寒高原地区,由于生物气候带规律性的制约,天然林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但在非林地带的局部地段,如:山地阴坡、沟谷底部、河岸湖滨低地和含水较多的沙地,则有森林存在,而且宜于造林.种树与生物气候带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应予以更多的考虑.不仅如此,在营林目的、林业的概念、森林结构以及树种等方面都要求作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干旱-半干旱的非森林气候.目前在林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着把灌木和灌丛等同于林木和森林的荒诞问题.它可能给生态学、生物学、林学甚至自然地理学带来概念上的混乱.2.还草,应看作"草业"的光辉起点.草业,以草和畜为核心,同农业饲料生产、生态保护性的林业、草原荒漠和高原特殊有用植物的集约栽培相结合,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工程.围绕着这样的草业系统工程还包括广大天然草原围栏轮牧系统.在这里,放牧并非古老落后的草场利用方式,而是一种有先进科学含义的生物学营养循环的系统,对中国尤其具有主要意义.
西部地区开发、退耕还林还草、草业生态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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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2(普通畜牧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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