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是否属于体育的"本体论约定"阐析与解决路径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哲学诠释学方法,基于发端于"电子竞技是否属于体育"争议中"本质主义"范式导致的体育本体论预设谬误的反思,探赜与解释了为了应对体育本体论问题之终结、体育概念"家族相似"和"诠释学循环"的疑难,以及如何跟进"本体论约定"的视域融合模式,将家族相似的体育概念簇融合为一个由多个本体论约定公因子作为合法性起点的模式,进而为经验与逻辑之间搭建逻辑实证的桥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电子竞技彻底实现本体论约定之融合需要新的技术支持,研究提出:在虚拟现实——元宇宙的技术与逻辑下,"游戏-我-身体-思-在"不仅成为不需要做出额外本体论约定的体育,更是作为更高阶的"虚拟-现实-体能-技能"为一体的新形态体育,由此产生了本体论意义上的变革.这一变革翻转了体育原本的本体论约定模式,使得我们目前讨论的命题从电子竞技是否属于一种体育项目转换为体育项目属于哪一种电子竞技.
电子竞技、体育本质、本体论约定、家族相似、诠释学循环、元宇宙、体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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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335
202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8-4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