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718.2009.02.017
对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研究
@@ 不动产登记是依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实施的活动.登记机关的职能,主要在于不动产物权予以公示,明确权利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不过是对该权利的"宣示"和"确认".
不动产登记、人的权利、当事人、不动产物权、权利归属、交易安全、法律关系、法律法规、登记机关、职能、维护、申请、活动、国家、公示
F24;F06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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