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义务教育治理中社会组织的构建与运行
义务教育治理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作为三方主体共同管理义务教育公共事务的过程。在“中心—边缘”的社会结构中,社会公民应遵循政府指导规范运行、扎根公民服务社会、合理分类提高素质和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等原则,构建教育基金、教育质量评估、教育督导、家校社区合作、教师专业培训和教师行业协会等专业和非专业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法律和组织章程的框架下,明确自身的社会角色,与政府和学校协商协同、互补互推,发挥建设社会、服务社会和维护正义的基本功能,最终建立义务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治理机制,进而达到“善治”的目标。
义务教育治理、社会组织、构建原则、运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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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2.3(中国教育事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度“县域义务教育治理模式研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编号NGY2015122。
2017-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0-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