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120.2014.08.005
卓越大学校长要在“制治”下成长
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关键的是要围绕“人”与“制”两个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为对象的元素建立起“以制理事”的管理模式,进而促使大学校长正确处理管理实践中各种具体的“事”与“人”的关系,把“事”和“人”关系的处理纳入规范化的“制治”轨道上.在这个轨道中,大学校长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是有效运用“制”来理事的前提.以制理事管理行为较高的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以及管理过程的透明性特征意味着大学校长的权力将受到限制,决定了大学校长需有正确的权力观.卓越大学校长的成长绝不能脱离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制治”.
现代大学制度、卓越大学校长、以制理事、高校管理、权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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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1(高等教育)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家办学语境下的大学校长主体性发展与构建”13YJC880063
2014-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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