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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6120.2010.04.024

论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以法学教育为视角

引用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法律实务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应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体位,加强培养实务型人才.必须把实践教学作为能力培养的主战场,建立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实务能力培养体系,建立新的教学管理体制,构建适应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

实践教学、主体地位、法律实务型人才

24

G420(教学理论)

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创新研究"2007077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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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教学研究

1674-6120

51-1720/G4

24

20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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