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120.2005.04.018
论动产抵押公示的效力
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与公示效力具有密切联系.我国法律关于公示方法与公示效力的规定存在很多缺陷.我国法律应当引入权利标识方法以补充登记方法的不足,建立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并赋予动产抵押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公信力.
动产抵押、公示方法、公示效力
19
DF971(国际法)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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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6120.2005.04.018
动产抵押、公示方法、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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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1(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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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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