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120.2001.02.008
略论写作中体察的审美意义
写作中的体察应抓住对象的特点,视于形貌,得于神气.作家对生活的观察有别于一般人的触目而视,除特别仔细外,还要得物态、穷物理,充分把握特点,"观物之妙""了然于心".写作中的体察应是作者融情于人、事、景,以表现独特的感受和发现,观察和体验是两个不同的层次,观察往往是直觉,体验是在直觉的基础上所做的实践与验证.
写作、观察、体验、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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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5(写作、修辞)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