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580.2011.03.012
论模仿讽刺作品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考量
模仿讽刺作品是一类特殊的文艺创作形式,特指通过模仿原作内容而对原作加以讽刺或批评的作品.判断它是对原作的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关键是看它是否契合了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的精神内涵,是否对他人作品提供的材料有着完全崭新的创造,由此而产生对公众有益的新作品.本文通过运用美国版权法第107条判断合理使用的四条标准,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该标准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同类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模仿讽刺作品、合理使用、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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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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