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84/j.cnki.22-1299/d.2017.02.001
浅析"医疗红包"行为的法律性质
"医疗红包"行为中"纯感谢型红包"不属于法律规制范畴,只能在道德范围内进行调整,而"目的型红包"则可以从民法的角度将其定性为赠与、附负担的赠与、不当得利或由侵权法调整.同时,"目的型红包"根据数额的不同兼具行政法、刑法等多部门法调整属性.
医疗红包、目的型红包、目的型红包的法律属性
R197;D922.16(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7-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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