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466.2010.02.017
建国60年来公民监督权实现路径的探索与启示
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这是由政权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所决定的.建国60 年来,我国的公民监督权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留给我们下列启示:预防和惩治腐败不能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公民监督;公民的监督权必须以选举权为基础、罢免权为后盾;公民监督必须与国家机关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
公民监督权、选举权、罢免权、建国60年
D92;DF21(中国法律)
2009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网络监督问题研究》09BDJ027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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