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利用法律关系探讨
公用事业事关国计民生,我国长期将公用事业误读为公营造物.实际上,公用事业是公物利用的特殊形态.公用事业利用关系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上之债或特别行政法律关系,可类推适用私法上债的有关规定.此外,还要从公用事业利用形态和利用规则来深入探究公用事业利用法律关系.
公用事业、公物利用关系、行政法之债
D922.1(中国法律)
200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5-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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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公物利用关系、行政法之债
D922.1(中国法律)
200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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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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