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671.2014.04.009
“长春县银行”及所发支票
“长春县银行”是“中国农民银行东北分行”降为支行后,于1947年10月26日在长春设立的唯一一家分支机构.长春市解放后,“长春县银行”被东北银行长春分行接收.东北银行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为节俭起见,利用原长春县银行支票背面空白处印制了“东北银行收据”,因此便有了正面是“中华民国”的支票,背面是“一九五*年”收据的特殊凭证单据.这张特殊支票的发现,填补了这一时期的一个空白点,成为长春市金融史不可缺少的实物佐证和珍贵的金融文物.
“长春县”、“长春县银行”、“长春县银行支票”、“东北银行收据”
F831.9(金融、银行)
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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