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671.2007.03.022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若干要件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规定,而我国直至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始将该制度加以确定,因此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行为、损害结果、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等方面,分析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并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
D913.9(法学各部门)
2007-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1-7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