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9/j.cnki.cn22-1009/d.2019.03.013
认罪认罚视野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研究
认罪认罚中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仅是出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的考虑,同时也是实现权利保障、和谐司法的需要.被害人在侦查阶段主要是证据的重要来源,其诉讼权利主要集中在参与权与救济权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中被害人虽然有发表意见权,但没有程序选择权,知情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在程序简化的同时,也剪裁掉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有必要在认罪认罚中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同时还应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及有限上诉权.
认罪认罚、被害人诉讼权利、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有限上诉权
D925.2;D924.1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儒家思想对刑事司法模式的影响”13XFX004
2019-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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