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9/j.cnki.cn22-1009/d.2019.03.003
监察委员会监察权配置研究
监察委员会吸收、整合了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质上确立了党纪调查权、政纪调查权和刑事调查权于一体的综合调查权,这大大提高了反腐败的效率和监察范围,达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的全覆盖,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和力量.然而,监察委员会在公职人员定义、调查权定位和权力监督、权利保障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和发展.因此,要从法律层面在实体和程序上约束监察委员会权力的行使,明确界定监察对象范围,完善对调查权的规范和约束,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细化权利保障制度,这样才能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反腐败效率,促进反腐败和法治的同步发展.
监察委员会、监察权、权力配置、法治
D262.6(党的建设)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13&ZD012
2019-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