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服务的项目制供给:主体互动与利益分配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是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而以项目为主体的供给方式是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模式之一,它能有效调动政府、市场与乡村社会的参与力量.以主体互动视角去探究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供给的有效性可以发现,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互动、地方政府与农村的资源互动、承包商与农村村庄的行动者互动,项目制供给实现了国家与社会对农村公共服务有效性供给的助推作用.但即便如此,项目制在助推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同时,亦引致农村社会内生化结构性障碍.
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制、主体互动、利益分配
C916.2(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及其治理研究”14BGL150、江苏省高校重点社科项目“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研究”2015ZDIXM012、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农村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研究——以江苏省为例”KYLX16_1002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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