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土地征收客体范围重叠的困境与出路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缩小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鉴于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将征收作为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唯一合法方式,一旦国家法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集体土地经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将共同成为集体土地入市的途径.如此,征收和流转所指向的农村土地的客体范围则会出现重叠,这将导致两种行为在利益追逐中极易产生冲突,在实施方式上极易混同,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实施困境.为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应当协调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征收的关系,坚持流转为主、征收为辅的原则;理清流转与征收的范围;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权;协调流转与征收补偿价格.
土地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土地征收、客体
D922.3;D923.2(中国法律)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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