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9.04.015
行政"还权"与行政主体的多样化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产生了公域和私域中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主体,这是行政分权理论的必然结果.然而,由于政治国家存在扩张的天然倾向,原本应当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被国家吞噬.随着市民社会的成熟与完善,被吞噬的行政权力又逐渐回归到市民社会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从而,"行政还权"理论成为了认识行政主体多样化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
行政分权、行政还权、行政主体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9-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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