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8.05.017
论税收的宪法监督
宪法的原则精神和规范体系作为我国税法发展的根本性决定因素,应当切实地反映在税收法律的实践活动之中,税法合宪性要求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与宪法规范及其体现的宪政精神相一致.税法的舍先性可以体现为多个层面,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税收主体法的合宪性、税收行为法的合宪性,税收实体法的合宪性、税收程序法的合宪性,税收立法的合宪性和税收执法的合宪性.
税收、税法、宪法监督、合宪性
D922.2(中国法律)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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