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7.03.018
土地承包经营权三论——物权法热点问题追踪
《物权法》的颁布,是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重要里程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有利于加强权利效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该在30年以上,而且允许不限次续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期限、流转
D923.2(中国法律)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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