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7.02.018
论司法鉴定的公益性
司法鉴定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其社会效益上.司法鉴定公益性的变动必然导致胜诉权、诉讼目的和诉讼发展方面的损益.我国司法鉴定在经济利益和客观性、中立性方面面临着某些困境.对此,应该从鉴定透明化、约束监督机制和回避制度等入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并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和职业素质,以最终实现司法鉴定的理性化、服务化,为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发挥应有的作用.
司法鉴定、公益性、困境、对策
D9(法律)
200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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