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4.06.032
预期违约的法律特征
@@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它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这是一项避免和减少守约方因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守约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如美国著名合同法学者柯宾指出,针对预期违约提起诉讼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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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7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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