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4.06.016
公有制主体地位新论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问题,是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从哲学、经济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规定整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视角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应当是指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指公有制占据多数地位.少数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也能够规定整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谓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实际上就是公有制占据宏观调控地位.所谓社会主义经济,实质上就是主要由此所规定的普遍幸福主义的经济.因此,在适当的时机,我们也应当考虑将"公有制主体地位",正名为"公有制主导地位".
主导地位、少数地位、普遍幸福主义的经济、效率与公平、宏观调控
F121.2(中国经济)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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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