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3.02.008
关于国家立法权的内涵、性质和设置的探讨--兼论立法权与主权和治权的关系
"国家立法权"与"立法权"不是同一概念,而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国家立法权是由国家一级立法机关,对于国家领土之内、只涉及到国民共同体利益的事项制定法律文件、确立法律规范的权力,它不能、也无法排除一个国家之内其他类型立法权形式的存在.同时,立法权虽在终极意义上是主权特征,但在操作意义上则是治权的表现形式,在民主制度下,本质上应当视为人民的自治权.国家立法权作为国民的自治权,其设置应着眼于"自治"二字,划定国家立法的事项范围,并使制宪权与立法权相分离.
立法权、国家立法权、主权、治权、制宪权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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