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1.04.011
论环境权的确立与拓展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环境法具有一定前瞻性,而环境权是环境法的重要理论基础.环境权应该具有主体私权性,为保护当代人的环境利益,应将抽象性的环境权具体化,使之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同时,对后世主体及类人的环境权的保护已超越了私法的能力,因而环境权部分主体缺位和人类权利与自然权利的终极同一可以构成国家采用公法手段履行环境保护职能的根据.
环境权、民事权利性、拓展
D912.6(法学各部门)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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