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853.2015.01.015
关于我国实行文化产品分级制的探讨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文化产品的监管实行审查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审查制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为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文化工作者逐渐关注文化产品分级制.本文首先以美、韩为例,简要介绍国外文化产品分级制度的建立和现状,随后分析我国实行文化产品分级制在解放文化生产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便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必要性,最后探讨我国建立文化产品分级制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文化监管、文化分级、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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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1(出版事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机制建设研究”11AZD017
2015-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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