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853.2012.05.020
数字时代完善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两个向度
指出固守私权保护向度的技术保护措施已无法全面有效地保护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从竞争法向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才能够消解技术保护措施与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冲突.只有构建符合我国产业发展价值导向的技术保护措施制度,才能实现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主体间之利益平衡.
著作权法、竞争法、技术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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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7(出版事业)
2013-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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