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09.010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探析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中国立法引进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避风港规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标准""注意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欧盟最新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滤义务",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因此,中国可与国际接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激励措施,强化其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过滤义务"、侵权责任
D923.41(中国法律)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