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316.2022.04.013
版式设计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版式设计权保护制度与英国模式类似,作为出版者的一项重要邻接权,其发挥的实际效果却较为有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版式设计的独创性要求、版式设计能否脱离出版的内容而存在、版式设计权归属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版式设计权来源于出版者对其编排的作品所投入的劳动和成本,而非对版面编排的独创性表达,因此其保护不应当类推适用作品的独创性要件.不管是文本版式设计还是图文版式设计,出版者仅针对同一作品的出版版本享有专有权.当出版者与实际版式设计人不一致时,应当采取投资与效用原则,而非创作原则确定版式设计权的归属,建议通过扩张性解释出版者概念,以使出版者以外的人能够成为版式设计权的主体.
版式设计、邻接权、独创性、实际设计人
G232;D923(出版事业)
2022-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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