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新思维:创意共享
@@ Creative Common本身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在台湾有些人称之为创意共享或创意公共园计划,是由美国史丹福大学法学院教授Lawrence Lessig等网络法律与智慧财产权专家发起,并经由公共领域中心的大力推展,于2001年成立,目的是为了鼓励创作者把学术、音乐、影片、摄影、文学、教材等作品献给公共领域,让大众能够以特定的方式自由运用这些作品,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的再创作.
版权、思维、创意、公共领域、非营利组织、作品、网络法律、商业、再创作、创作者、财产权、自由、专家、中心、智慧、运用、影片、音乐、学术、文学
TP3;S51
200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