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版税:海外风景各不同
@@ 1992年以前,由于我国没有加入任何国际性的版权公约,所以,我国没有保护海外作者版权的义务,任何人都可以任意翻译、出版海外作家的作品,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版税或报酬.1991年6月,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开始实施;随后在1992年先后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与此同时,随着国际间交往的日益密切,我国也逐渐和某些国家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和有关国家承担相互保护作者版权的义务.
各不同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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