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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应建立选题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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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题设密在法律上的必要性对出版社的选题设密一可以防止他人窃密,防止自己人泄密,另一方面可以在自己的选题被他人窃取后用法律的手段要求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选题不设密在法律上就缺乏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要件,一旦被其它机构窃去也没有办法加以追究.笔者曾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某出版社一个很好的选题,被另一家出版社窃去,当该社向有关律师咨询时,律师向他们介绍了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商业秘密是指这样一些技术与经营信息: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第三,具有实用性;第四,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出版选题对出版社的经营来说具有实际使用价值,上述前三点都是不言自明的,是选题的自身属性;而最后一条更多的是出版社的人为原因,就是说出版社如果对选题不加密,不采取保密措施,使选题处于公开或半公开状态,就不能构成商业秘密,其它出版社如果出了同样或相似的图书,先上选题的出版社是难以追究后上选题出版社侵权责任的.

出版社、选题、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要件、保密措施、权利人、构成、追究、使用价值、人为原因、侵权责任、赔偿责任、律师、经营信息、经济利益、咨询、状态、属性、泄密、图书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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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784

11-1743/G2

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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