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50.2016.06.013
船舶工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简述
引言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 2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的相关要求,确保船舶工业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集中复审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2016年8月至11月,工信部装备司会同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工业二部组织开展了船舶工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统一了集中复审工作要求,通过召开集中复审工作协调会、标准主编单位提出复审意见、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复审意见、标准化专业机构提出综合分析意见、召开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协调审查会等相关流程得出了复审结论.
船舶工业、推荐性、标准集、复审、国家标准委、工作协调、标准化、技术组织、综合分析、专业机构、通知、工作要求、工作方案、信息化、协调性、系统性、通信业、办公厅、装备、行业
U46;TH
2017-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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