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防污公约规则最新要求及其影响分析
(接续2014年第5期第47页)
2.5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V所规定的船舶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作业废弃物、所有塑料制品、货物残余、焚烧炉灰渣、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规定或列出的物质除外,不包括在航行期间进行捕鱼活动或水产养殖活动获得的鲜鱼及其各部分.本附则适用于所有船舶,主要包括禁止排放垃圾人海的一般规定,在特殊区域内和特殊区域外排放垃圾的要求,接收设备的要求,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要求等内容.附则V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已接受该附则.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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