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编审要求的探讨
1 现状
标准报批前的审查工作,是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行业的标准化院所长期以来一直常抓不懈、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标准的编写形式、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起到最终把关的作用.
多年来,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船综合院”)一直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原国防科工委发布)、《标准审查工作要求》(原国防科工委发布)等相关规定,针对行业、集团公司所归口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船舶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标准等,开展标准报批前的标准化技术审查工作,发挥船舶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作用.
2014-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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